近日,《安徽省推进卫生健康领域设备设施迭代升级工作方案》正式印发。明确各单位更新仪器品类,并强调“国产化率全面提升”:鼓励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等一批省内拔尖医院对标国际国内一流水平,适度超前配置一批高端放疗设备、超高场强磁共振成像系统、手术机器人、高分辨质谱仪、超高分辨率显微成像及分析系统等融合型、交叉型重大医疗和科研设备,提升医院疑难危重症诊疗、关键医学技术攻关能力。围绕提升传染病病原体检测能力。以提升新发突发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早发现”为重点,支持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按照相应标准规范,更新配备生物安全柜、高压蒸汽灭菌器、核酸提取仪、荧光定量PCR等设备,迭代更新实时监测、冷链等设备,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升级和生物安全防护能力建设,提升传染病病原体等检验检测能力。推动医疗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监测能力建设,提高传染病患者病原学诊断率。立足血液供应保障和血液安全实际需要,支持血站设备配置提升,更新配备核酸检测设备、酶免分析仪、血型分析仪、生化分析仪等血液检测及血液采集运输、制备、储存等设备,提升血液管理信息化水平,提高血液供应保障能力和安全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秘〔2024〕95号)精神,为加快推进卫生健康领域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制定如下方案。实施先进医疗设备示范应用、县域医疗设备达标提质、城市医疗设备更新升级和数字化转型、公共安全保障设备能力提升四大行动,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智能养老康复辅具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设施设备配置水平,拓展医疗健康数字化应用场景,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到2027年,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装备和信息化设备完成迭代升级,适度超前配置装备,数字化、智能化、国产化率全面提升,超使用年限占比、故障率、维修率显著降低,装备技术服务能力显著增强。1.加快高端医疗设备创新应用。结合研究型医院建设和首台(套)装备示范推广机制,以临床服务、科技创新、应用转化能力强的高水平医院(含中医院)为主体,推动技术水平先进、应用前景广阔、实现重大技术突破的先进医疗设备及核心部件示范应用,加快形成"示范应用-反馈改进-水平提升-辐射推广”的医疗设备创新迭代体系,示范带动医疗设备创新链、服务链、产业链优化升级。2.鼓励拔尖医院重大医疗设备配置升级。聚焦肿瘤、心脑血管病、代谢性疾病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疾病,鼓励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等一批省内拔尖医院对标国际国内一流水平,适度超前配置一批高端放疗设备、超高场强磁共振成像系统、手术机器人、高分辨质谱仪、超高分辨率显微成像及分析系统等融合型、交叉型重大医疗和科研设备,提升医院疑难危重症诊疗、关键医学技术攻关能力。3.支持县级医院医疗设备提质。综合县域服务人口以及承担功能定位,加快县级医院64排及以上CT、1.5T及以上MRI、DSA、手术高清腔镜系统等医疗装备补缺和更新,提升县域医学检验、心电诊断、医学影像等设备配置水平。支持县级医院科学合理配置除仪、呼吸机、血液透析、便携式彩超、转运监护仪、新生儿监护、床旁血气分析仪等设备,支持配备中医电、磁、热等特色诊疗设备,提升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等重大疾病诊疗能力,加强急诊、重症、中医、老年医学、康复、安宁疗护等专科能力建设,支撑县级医院更好发挥县域龙头作用。4.推进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设备标准化。以中心乡镇卫生院为重点加强规范化建设,立足当地人口和医疗服务需求实际,支持对照相关标准健全设备配置,推动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水平,支撑县域医共体诊疗服务能力提升,提高县域群众就医可及性和便利性。支持服务人口多、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强的乡镇卫生院根据医疗服务实际需求,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合理配置CT、DR、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设备。按照填平补齐、对标达标的原则,支持乡镇卫生院配置呼吸机、肺功能仪等满足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的通用和专用设备,加快提升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健康管理、医养结合、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提高设施设备适老化水平。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人员配备与培训,提升设备运行维护能力,坚决杜绝闲置浪费。5.加强县乡村医疗服务协同联动。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提升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诊断、消毒供应等资源共享中心设备配置水平,统筹县域肿瘤防治、慢病管理等临床服务相关设备配置,提高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备数字化替代,支持模拟设备加快向数字化设备转型升级,支持配置临床诊疗实用型、小型化、集成化、可移动医疗设备,探索配备装配DR、快速检验等设备的智能化巡回医疗车等。支持共享中药房设备配备,提高智慧化中医药服务能力。提高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在县域医共体内应用能力,促进远程医疗延伸到乡村,推动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结果互认,助力实现“一般病在市县解决,日常疾病在基层解决”目标。6.支持省域医学高地设备更新扩容和数字化转型。围绕实现大病不出省目标,支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省级高水平医院、中医特色重点医院等,以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设备为重点,配置磁共振成像系统(MR)、X射线计算机断层扫描系统(CT)、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检查(DSA)等医学影像设备,医用直线加速器、手术机器人等治疗设备,体外膜肺氧合机(ECMO)、呼吸机、远程监护等生命支持设备。推动数据驱动型信息化建设模式,推进医疗设备智能化改造升级,升级计算、存储、安全等基础设备,提高医疗数据资源的高效汇集、安全使用、合规分析能力。加强远程医疗和信息化设备配置,加快有线网、5G网、物联网、无线网等网络设备更新换代,支撑提升疑难危重症及罕见病诊治能力,让群众在省域内享有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高质量的健康服务。7.加快城市医院老旧设备淘汰更新。以人口净流入量大、公共服务缺口大的城市为重点,加快淘汰落后低效、故障率和维修成本过高的医疗设备,更新换代高性能磁共振、彩超、胃肠镜等需求大的诊疗设备,缩短患者排队等候时间。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等医联体建设,更新换代精准化、便捷化、智能化、远程化医疗设备和信息化设施,提高医疗资源配置使用效率。鼓励城市二级医院转型,更新换代康复护理、监护、中医诊疗等智能医疗设备。推广应用远程诊断、远程治疗、远程教学系统,发展应用脉诊、康复等智能中医诊疗设备,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备更新升级。协同病房改造提升行动,配备补齐监护仪、即时即地检验(POCT)等床旁设备及康复训练设备。8.提升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响应和紧急医学援能力。统筹考虑突发事件公共安全风险和区域应急资源规划布局,支持国家紧急救援基地、国家紧急医学救援队、国家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伍等更新抢救、监护、检测、治疗、手术等必要设备,强化应急通讯指挥、专业处置、后勤保障等设备保障,提升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综合能力。发挥中医药在新发突发传染病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独特作用,加强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等设备配备。推进“平急两用”应急保障医院建设,支持合肥市合理配置和更新医疗应急设施设备,增强城市公共安全韧性。提升院前急救和创伤救治设备水平,地方应按标准配置更新地市、县域院前急救车辆和车载设备,更新换代超过或接近使用年限的急救车辆,积极推动配备AED、车载CT等设备配置。9.提升传染病病原体检测能力。以提升新发突发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早发现”为重点,支持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按照相应标准规范,更新配备生物安全柜、高压蒸汽灭菌器、核酸提取仪、荧光定量PCR等设备,迭代更新实时监测、冷链等设备,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升级和生物安全防护能力建设,提升传染病病原体等检验检测能力。推动医疗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监测能力建设,提高传染病患者病原学诊断率。10.提升血液供应保障能力。立足血液供应保障和血液安全实际需要,支持血站设备配置提升,更新配备核酸检测设备、酶免分析仪、血型分析仪、生化分析仪等血液检测及血液采集运输、制备、储存等设备,提升血液管理信息化水平,提高血液供应保障能力和安全水平。11.提升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支持妇幼保健机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产前筛查诊断机构、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诊治机构,参考相关标准等要求加强重点设备配备与更新,着力强化妇产科、儿科、乳腺外科、妇幼保健等专科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支持职业病防治院所等相关机构,加强职业病防治、危害监测及事故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备的配置。(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地、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立足本地、本单位实际开展科学分析研判,摸清底数、梯次推进抓紧做好需求摸底和项目储备前期工作,统筹医疗设备与卫生人力等要素资源合理布局配置,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申报投资计划,有序组织项目实施,坚决杜绝闲置浪费。进一步健全政策措施,引导商家适度让利,形成更新换代规模效应。(二)加强政策支持。相关部门加大对设备更新政策支持,积极开通设备更新项目绿色通道,优化配置许可、招标采购、资产处置等流程。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装备生产企业的政策指导,形成协同推进先进医疗设备示范应用与研发创新的政策合力。大型医用设备按照相关管理办法配置使用。统筹医疗设备配置与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发挥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等高水平医院高质量发展示范作用,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在人事薪酬、绩效考核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三)强化标准引领。各地、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范,优先淘汰性能无法达到临床诊疗需求,医疗技术落后或已经淘汰、维修成本过高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报废处置的其他情形医疗设备,并根据国家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设备配置标准、服务能力标准等,制订完善有关标准规范和指南指引,指导机构科学合理实施设备更新。(四)严格项目管理。各地、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资金、资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资金使用和资产管理工作,确保资金资产安全完整,地方要加强资金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保障中央资金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和截留现象发生。(五)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及时发布推动医疗卫生领域设备更新政策信息,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总结挖掘典型案例和创新经验,做好经验宣传推广和交流互鉴,调动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装备生产企业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